審核配色小樣是制定和修改印漿染料用量,以及是否繼續打樣的重要手段和依據。 正確、合理的配色審樣有利于打小樣工作的進行。審核色光應注章在合理的光源下進行核 對,最宜在布面照明度750lx,即相當于距布面1m處裝三支有罩40W日光燈的照明度下進 行。對燈的強度和色調也應統一規定。如采用自然光線,以北窗光線較好,因為這種光線比 較柔和和沒有耀光的影響。審視布樣的色光,應在烘干并冷卻后進行。因為濕布含有一定水 分,會發生光的折射誤差。某些染料在熱時容易泛色。此外,看板注視不應太久,否則會因視 力疲勞而引起誤差。經配色審樣認為所打小樣色光符合或基本符合花樣色澤要求后,即考慮 配色處方的制定。在配色處方制定時,宂參考所打小樣染料用量,結合印制中的實際情況進 行修正。在實際生產中,由于花型結構、花筒排列前后、花筒腐蝕深淺、印花工藝不同以及印 花坯布組織的緊松等因素的關系,會造成同一染料用量處方的印漿印花,佴結果深淺不同。 根據生產實際經驗歸納,一般有如下規律:
(1)花型結構不同,染料用量相同,點、線、小塊面由于其花簡雕刻深度較淺,含漿量較少, 故得色淺;較大塊面、滿地花型相對來講花筒雕刻深度要深些,含漿量較多,得色較深。
(2)同一色澤疊印與否,其所得色澤也有所不同。較深色澤因有較淺同類色澤壓印,所得 色澤為淺,為考慮分清花型層次,較深色澤染料用量應加五成。
(3)花筒排列不同,排列在前位置的印漿,經后面花筒的壓軋、粘搭,所得色澤較淺,排列 在后的所得色澤較深。
(4)花筒腐蝕深度不同,腐蝕得淺的得色淺,腐蝕得深的得色深。
(5)印花工藝不同,得色也不一致。例如,活性染料用海藻酸鈉糊得色較深,用合成龍膠 糊得色較淺。
(6)印花坯布不同,得色也不一致。織物緊密者(如府綢)得色較一般平布為淺。 在制定配色處方時,應考慮實際情況酌情增加或減少染料用量,以保證印花生產的順利進行。